肺癌治療時的給予劑量受限于哪些因素
發布日期:2019-02-28近來,有研究者發現血管內皮細胞凋亡,是放射介導損傷的原發反應,至少在某些情況中是這樣。肺癌治療轉診服務機構愛諾美康了解到,Fuks等人研究證實了在試驗小鼠中,bFGF增加了特定細胞的存活,同時也降低了某些放射綜合征;之后他們又提出,微血管損傷可調節腫瘤細胞對放射的反應。
肺癌治療轉診服務機構愛諾美康了解到,對于劑量治療比來說,不同程度的照射量具有不同的腫瘤控制率,這取決于腫瘤病灶的大小和解剖學侵犯范圍。總的細胞殺傷數量,是與腫瘤初始的細胞數、克隆細胞的生物學特性,以及能夠成功殺死腫瘤的特定放射劑量成比例的。
而對于相同腫瘤局部控制的劑量效應關系,已有經驗性的結論,更高的照射劑量會有更好的腫瘤控制率。肺癌治療轉診服務機構愛諾美康了解到,給予腫瘤的更大劑量,受限于正常組織嚴重不良反應的概率,因此選擇一個給予腫瘤的照射劑量,同時取決于腫瘤控制率和正常組織不良反應。
肺癌治療轉診服務機構愛諾美康了解到,腫瘤照射劑量,是通過基于人群研究得到的平均腫瘤大小、病理類型和照射野的正常組織反應等,來共同評估的;通常,治療比的定義為腫瘤控制率,與正常組織不良反應之比。肺癌治療轉診服務機構愛諾美康了解到,有研究發現,給予患者分次劑量照射,具有更好的耐受性,這一概念稱為分割照射。
傳統的分割方式是每次1.8~2Gy,每天照射1次,每周照射5天;總的治療時間取決于總處方劑量,大約為3~7周。肺癌治療轉診服務機構愛諾美康了解到,在分割照射間期,正常組織有時間進行損傷修復和再增殖,此外分割照射期間,由于腫瘤細胞再氧合及細胞周期的再分布,可對腫瘤有更大殺傷效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