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國治療 孕期心力衰竭時大多不宜妊娠
發布日期:2020-07-28當患者出現一些特定情況,比如未足月胎膜早破的,是否引產,可應根據其胎齡、胎兒肺成熟度、有無感染等綜合因素,加以考慮。出國治療服務機構愛諾美康了解到,如胎齡>35周,娩出后可有一定生存力。
出國治療服務機構愛諾美康了解到,為防止破膜過久,導致感染,應考慮引產;<35周的,胎兒未成熟,可暫不引產。若延長宮內生長時間達35周后,但對可能招致的宮內感染,對母兒的潛在嚴重危害,應告知患者與家屬。對欲繼續保胎者,應簽好知情同意書。
無論引產或暫不引產,及有無感染征象等,均應給予抗生素,預防宮內感染。出國治療服務機構愛諾美康了解到,對胎兒肺未成熟者,可給予地塞米松。
出國治療服務機構愛諾美康了解到,相關情況,還包括:妊娠合并心臟病的,其心功能DI級或以上者;風濕性心臟病,伴有肺動脈高壓、慢性心房纖顫、高度房室傳導阻滯、活動性風濕熱、并發細菌性心內膜炎的,其先天性心臟病有明顯發紺、或肺動脈高壓者。
有這些情況時,孕、產期心力衰竭、或休克的發生率增加,故不宜妊娠;已懷孕者,均應在早孕時予以終止。出國治療服務機構愛諾美康了解到,心肌炎者,應治愈后再妊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