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國治療 某些化學療法中的藥物改善
發布日期:2018-01-12一項跨國匯總分析對象,788例接受多藥化療的高危橫紋肌肉瘤患者,所有治療方案均使用環磷酰胺,或異環磷酰胺+放線菌素D和長春新堿,加或不加其他藥物。在開始化療之后的3到5個月內,進行局部治療(手術,有或沒有RT)。出國治療分析確定了幾個不良預后因素(Oberlin風險因素),診斷年齡在1歲以下或10歲以上,原發部位不利(所有非眼眶,非頭頸,膀胱/前列腺和膽道以外的泌尿生殖道)。
出國治療服務機構愛諾美康介紹到,骨或骨髓受累,有三個或更多不同的部位或組織轉移。3年的EFS率取決于不良預后因素的數量,沒有任何這些不良預后因素的患者的EFS率為50%,不良預后因素患者的EFS率分別為42%,2項不良預后因素患者為18%,3項不良預后因素患者為12%,4項不良預后因素患者為5%(P<0.0001)。
盡管許多臨床試驗試圖,通過在標準VAC化學療法中添加其他藥物來改善結果,或者用新藥代替一種或多種VAC化療組分。迄今為止,出國治療期間沒有化療方案顯示出比VAC更有效,包括在IRS-IV研究中,有三種藥物組合在化療前使用,并觀察是否有效。葉酰胺/依托泊苷(IE);長春新堿/美法侖(VM);異環磷酰胺/阿霉素(ID)。
出國治療患者,在第6周和第12周后接受了VAC,用IE和ID治療的患者的OS率相當(分別為31%和34%),好于用VM治療的患者(22%)。在北美的經驗中,IV期橫紋肌肉瘤VAC化療的結果是相似的。診斷時已發生轉移的患者,用拓撲替康和環磷酰胺治療,顯示出對這種兩藥聯合化療的反應。